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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担监督管理兴安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担兴安盟地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和应用,指导县级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分析并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承担查处兴安盟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负责兴安盟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信息系统和网络开发、维护工作,利用注册登记、巡查监管全面动态掌握非公经济组织情况;抓好党组织组建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下属机构

  • 企业注册登记科 承担兴安盟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
    指导兴安盟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依据授权或委托规定的权限范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工作。
    负责兴安盟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以授权局或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名义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办公室 负责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性调研、政务信息、督查、值班、保密工作。
    负责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应急管理、信访稳定工作。
    承担兴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其他行政、后勤事务。拟定干部政治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 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指导兴安盟商标协会依法开展活动。拟定广告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兴安盟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1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发布登记。
    负责兴安盟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个人等申请注册商标。
    对兴安盟各类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协会依法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