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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工商局

负责民和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承担查处民和县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依法实施民和县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组织指导民和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下属机构

  • 企业监督管理局 组织指导民和县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
    内设综合处、监管指导处、信用监管处、信息公示处、公示系统建设管理处。
    对民和县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拟定民和县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
  • 综合司 承担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大专项的督导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民和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算、财务审计和基本建设等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指导民和县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统计工作。
    内设综合处、政策研究处、改革研究处、统计监测处、财务预算处、审计监督处、资产管理处。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内设综合处、反垄断法律指导处、反垄断执法一处、反垄断执法二处、反不正当竞争处、经济检查处、直销监管处、禁止传销处。
    查处民和县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拟订民和县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