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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工商局

负责屯昌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负责屯昌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 企业监督管理局 组织指导屯昌县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
    拟定屯昌县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
    内设综合处、监管指导处、信用监管处、信息公示处、公示系统建设管理处。
    承担屯昌县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企业注册局 组织指导屯昌县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拟定屯昌县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下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内设综合处、注册指导处、企业注册处、企业名称管理处、企业法人库管理处。
    承担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综合司 承担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大专项的督导工作。
    负责屯昌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工作。
    内设综合处、政策研究处、改革研究处、统计监测处、财务预算处、审计监督处、资产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屯昌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算、财务审计和基本建设等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