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辽宁 本溪

本溪工商局

负责本溪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负责本溪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溪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承担监督管理本溪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属机构

  • 企业注册局 拟定本溪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下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指导本溪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承担本溪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承担本溪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 企业监督管理局 拟定本溪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本溪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
    对本溪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承担本溪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拟订本溪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查处本溪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承担监督管理本溪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