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广东 韶关市 曲江区

曲江区审计局

向曲江区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曲江区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曲江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曲江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曲江区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曲江区投资和以曲江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曲江区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曲江区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曲江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起草审计曲江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承办曲江区委、曲江区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行政事业审计处 与曲江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负责曲江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曲江区人大机关、曲江区政协机关、曲江区法院、曲江区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曲江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 法规处 组织对曲江区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负责制定曲江区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负责草拟曲江区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联系曲江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厅内有关处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工作。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 办公室 向曲江区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曲江区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曲江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曲江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曲江区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曲江区投资和以曲江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曲江区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曲江区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曲江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起草审计曲江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承办曲江区委、曲江区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