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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审计局

指导和监督普洱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普洱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组织实施对普洱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普洱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普洱投资和以普洱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普洱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普洱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普洱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财政审计处 负责与年度市、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的县(市、区)财政决算审计项目复核工作。负责普洱厅财政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设区市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普洱厅受普洱政府委托向普洱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负责普洱厅向普洱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普洱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负责普洱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对普洱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 法规处 联系普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厅内有关处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工作。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普洱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及草拟全厅年度审计结果跟踪汇总报告。
    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普洱特约审计员。组织普洱优秀审计项目评比,负责联系其他专业优秀审计项目评优工作。
    审核和复核普洱审计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