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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审计局

起草审计屯昌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主管屯昌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屯昌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屯昌县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屯昌县投资和以屯昌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屯昌县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屯昌县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屯昌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承办屯昌县委、屯昌县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法规处 负责制定屯昌县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负责草拟屯昌县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联系屯昌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厅内有关处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工作。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屯昌县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及草拟全厅年度审计结果跟踪汇总报告。
  • 办公室 起草审计屯昌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主管屯昌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屯昌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屯昌县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屯昌县投资和以屯昌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屯昌县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屯昌县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屯昌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承办屯昌县委、屯昌县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财政审计处 审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负责审计屯昌县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屯昌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
    组织、指导开展屯昌县财政审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牵头协调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研究和成果整合。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