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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审计局

向清远市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清远市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清远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清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组织审计清远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起草审计清远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清远市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下属机构

  • 行政事业审计处 与清远市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负责清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清远市人大机关、清远市政协机关、清远市法院、清远市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清远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 法规处 组织对清远市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负责制定清远市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负责草拟清远市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联系清远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厅内有关处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工作。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 办公室 向清远市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清远市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清远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清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组织审计清远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起草审计清远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清远市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