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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审计局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荆州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荆州市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荆州市投资和以荆州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荆州市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荆州市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荆州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组织实施对荆州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承办荆州市委、荆州市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财政审计处 负责设区市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荆州市厅受荆州市政府委托向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负责荆州市厅向荆州市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负责荆州市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荆州市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对荆州市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与荆州市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 法规处 负责综合协调荆州市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及草拟全厅年度审计结果跟踪汇总报告。
    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荆州市特约审计员。组织荆州市优秀审计项目评比,负责联系其他专业优秀审计项目评优工作。
    审核和复核荆州市审计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组织对荆州市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