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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审计局

向开封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开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开封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开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开封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审计开封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下属机构

  • 行政事业审计处 与开封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对开封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开封人大机关、开封政协机关、开封法院、开封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 财政审计处 负责开封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牵头协调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研究和成果整合。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开封厅向开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开封财政审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 办公室 向开封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开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开封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开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开封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审计开封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