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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审计局

主管尼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尼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尼木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承办尼木县委、尼木县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实施对尼木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主管尼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尼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尼木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承办尼木县委、尼木县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实施对尼木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 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尼木县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尼木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
    负责设区市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尼木县厅受尼木县政府委托向尼木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负责尼木县厅向尼木县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尼木县人大机关、尼木县政协机关、尼木县法院、尼木县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尼木县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对尼木县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