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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审计局

向阿里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阿里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阿里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阿里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指导和监督阿里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承办阿里委、阿里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下属机构

  • 行政事业审计处 与阿里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阿里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对阿里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阿里人大机关、阿里政协机关、阿里法院、阿里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 财政审计处 负责阿里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与年度市、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的县(市、区)财政决算审计项目复核工作。负责阿里厅财政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阿里厅向阿里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牵头协调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研究和成果整合。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 办公室 向阿里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阿里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阿里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阿里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指导和监督阿里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承办阿里委、阿里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