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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安监局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乐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乐山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承担乐山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
依法对乐山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下属机构

  • 综合协调处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乐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乐山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组织乐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指导乐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 执法监察分局 负责对安全生产主任的管理工作,协助乐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乐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督促乐山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乐山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对乐山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 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乐山交通、铁路、民航、水运、消防、建筑、电力、林业、水利、旅游、地震、气象等行业和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民爆器材、农业机械、学校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协调乐山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乐山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