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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普安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普安县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负责普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普安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普安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据国家和普安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下属机构

  • 宣传培训处 组织、指导普安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普安县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局系统业务培训的归口管理。
    组织普安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工作。
    负责普安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与发证的管理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负责普安县需备案公文、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归口管理局系统研究课题。
    定期组织分析普安县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负责起草局相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
    负责普安县安监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生产安全、职业卫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 组织人事处 负责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负责普安县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
    配合局党政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维护干部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负责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内部审计、职称管理、干部培训、出国政审、干部档案管理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