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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本溪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溪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本溪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本溪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溪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国家和本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综合管理本溪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通报本溪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本溪安全生产形势,发布本溪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国家和本溪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溪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承担本溪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与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本溪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或决议情况。
    联系、协调本溪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联系、协调、指导区、县安全监管局的相关综合性工作(业务条线以外的或跨业务条线的);参与安监系统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和本溪的实际情况,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开展定期考核。
    负责起草局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审核本溪各类公文。
  • 宣传培训处 起草本溪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组织、指导本溪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本溪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工作。
    负责本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与发证的管理工作。
  • 政策法规处 组织调研和起草本溪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负责专业性法规、规章的审核、统稿。
    负责本溪需备案公文、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定期组织分析本溪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负责起草局相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
    负责本溪安监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生产安全、职业卫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