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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委组织部

审核昌吉州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的管理隶属关系;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党建工作以及昌吉州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负责推行公务员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各项配套法规,对昌吉州公务员队伍进行综合管理。
负责昌吉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调配交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负责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吸收、录(聘)用、辞退、自动离职、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昌吉州机关聘员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工资福利科 负责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完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
    负责昌吉州市属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统发工资工作,核定地方津贴补贴。
    承办昌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调资升级、调动、职务(职称)变动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核准。
    负责昌吉州财政供给人员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入幼托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抚恤金、医疗补助和出国定居离职费的核定和审批。
  • 教育培训科 拟订昌吉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昌吉州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登记制度与激励机制。
    负责昌吉州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教育的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
    联系、落实昌吉州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
    负责昌吉州管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军转干部培训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昌吉州公务员的初任、任职、离岗业务和知识更新等各类培训,负责昌吉州重点专题培训项目。
  • 机构编制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
    拟订昌吉州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统一管理昌吉州机构编制工作。
    参与研究昌吉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昌吉州区、镇(街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协调昌吉州委、昌吉州政府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参与研究昌吉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昌吉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