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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监督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组织、协调、指导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调查掌握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维稳工作情况、动态,研究制定维稳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工作规定和预案。
领导、组织、协调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有关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管理、规范、监督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的公证、律师工作。对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公证业务和执业律师进行行政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

下属机构

  • 执法监督及防范科 开展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
    组织、协调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负责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督促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政法部门依法办理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农村改革科 组织协调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有关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点工作。
    负责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调节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 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科 组织推动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体系。
    督促检查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负责统筹协调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社会服务载体进行总体规划。
    牵头研究提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