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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委政法委员会

研究处理班玛县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班玛县委班玛县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班玛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
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制定班玛县政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领导、组织、协调班玛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有关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班玛县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下属机构

  • 农村经营财务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班玛县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
    贯彻落实中央的农村政策,推行和完善班玛县农村的各项经济制度和措施。
    负责班玛县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的统计工作。
    指导和监督班玛县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 农村改革科 负责提出班玛县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拟订区农村体制改革方案。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班玛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负责班玛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化解班玛县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 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科 牵头研究改善班玛县民生和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方案;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城乡统筹发展、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等社会政策。
    负责统筹协调班玛县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班玛县社会服务载体进行总体规划。
    督促检查班玛县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推动建立健全班玛县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