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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研究处理韶关市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韶关市委韶关市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依法组织开展韶关市执法督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组织、协调、指导韶关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调查掌握韶关市维稳工作情况、动态,研究制定维稳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工作规定和预案。
组织、协调、指导韶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

下属机构

  • 农村经营财务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韶关市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
    指导韶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韶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及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指导和监督韶关市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 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科 牵头研究改善韶关市民生和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方案;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城乡统筹发展、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等社会政策。
    牵头研究提出韶关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
    督促检查韶关市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负责统筹协调韶关市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韶关市社会服务载体进行总体规划。
  • 农村改革科 负责提出韶关市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拟订区农村体制改革方案。
    调节韶关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负责韶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韶关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