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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政法委员会

组织、协调、指导兴安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调查掌握兴安盟维稳工作情况、动态,研究制定维稳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工作规定和预案。
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组织、协调兴安盟有关部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兴安盟委、兴安盟政府提出建议。
指导兴安盟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下属机构

  • 农村改革科 负责兴安盟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兴安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负责提出兴安盟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拟订区农村体制改革方案。
    组织协调兴安盟有关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点工作。
  • 农村经营财务管理科 负责兴安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及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指导和监督兴安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好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预算、决算和收益分配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的农村政策,推行和完善兴安盟农村的各项经济制度和措施。
    指导和监督兴安盟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 执法监督及防范科 组织、协调兴安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负责了解、掌握“法轮功”等邪教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处置兴安盟防范邪教工作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负责督促兴安盟政法部门依法办理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指导、协调兴安盟社会各界对“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