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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省台办、金门县委、金门县政府的对台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金门县对台工作计划、规划。
指导金门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管理、指导金门县台资企业协会和市台属联谊会等有关涉台团体、社会团体工作。
负责联络台湾上层人士,指导、管理并协调金门县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的对台上层联络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在金门县定居台胞的管理工作,以及金门县与台湾人员交往中的有关民事工作。

下属机构

  • 台资企业服务处 贯彻金门县《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并监督检查。
    为金门县台资企业和台商提供法律、政策等咨询和各类服务,经常听取台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对台经济信息。具体联系和指导台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检查督促金门县对台资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维护台商的正当权益,做好以台引台工作。
    受理金门县台商和台资企业投诉,具体指导、协调、处理台资企业建设、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
  • 联络交往处 负责金门县对台联络工作。承办省委台办(省台办)交给金门县的专项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台湾居民来金门县旅游、探亲及金门县居民赴台旅游的有关政策、措施。
    具体联系指导金门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
    指导协调金门县与台湾人员交往中衍生的民事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台突发性事件和有关问题。
  • 经济处 负责具体承办对台招商引资工作,金门县对台经济情况的收集综合整理工作。
    承办金门县赴台经贸考察、商务赴台、与台湾科技合作的审核工作,负责赴台进行经贸交流人员的教育工作。承办金门县与台湾通邮、通航、通商的管理、协调事务。
    承担金门县对台经济政策的研究、指导工作。
    负责金门县台资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