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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外事局

负责审理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请示事宜,指导、协调重要外事和涉外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在灵川县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工作;负责筹办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在灵川县外国人士的管理及对外国友好人士的表彰、奖励工作。
指导外事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外事干部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声誉的重大案件;会同市有关部门表彰外事系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灵川县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管理、指导灵川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下属机构

  • 国宾处 负责接待来灵川县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副总统、副总理、外交部长等国宾、外国前政界要人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我驻外使领馆邀请、推荐的重要外宾和团组。
    做好灵川县国际友好联络会的日常事务及接待工作。
    利用外事接待的各种渠道和机会,为灵川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 秘书处 综合协调灵川县外事办机关行政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灵川县外事办文秘事务、信息简报与督查、公文处理和印刷、文书档案工作。
    负责灵川县外事办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印鉴管理。负责中宾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等事务。
    负责推进灵川县外事办机关电子政务及后勤保障等内部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综合业务处 统筹安排分工范围内的灵川县外事办领导外事活动。
    审核和管理邀请外国人士来访事宜,核发签证通知函电。
    统筹、管理及指导灵川县对港澳工作的事项。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件。
    指导灵川县外事办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对外交往和参观点建设的工作。组织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