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通辽市

通辽市外事局

负责通辽市与国外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通辽市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通辽市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
指导外事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外事干部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声誉的重大案件;会同市有关部门表彰外事系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负责通辽市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通辽市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通辽市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通辽市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通辽市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
管理、指导通辽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下属机构

  • 综合业务处 统筹、管理及指导通辽市对港澳工作的事项。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件。
    指导通辽市外事办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对外交往和参观点建设的工作。组织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培训。
    管理协调、审核或审批通辽市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工作。
    统筹安排分工范围内的通辽市外事办领导外事活动。
  • 领事处 对通辽市各部门、各单位与领事馆交往进行指导,促进通辽市与派遣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受理领事馆人员以及临时来华人员的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的申请,对通辽市外事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双边领事关系条约,在外交部的授权下,代表通辽市政府处理与外国各驻通辽市领事馆有关的事宜。
    协助做好外国驻通辽市领事馆的建立、关闭及等级变更工作。为领事官员执行公务提供便利。
  • 国宾处 利用外事接待的各种渠道和机会,为通辽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负责接待来通辽市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副总统、副总理、外交部长等国宾、外国前政界要人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我驻外使领馆邀请、推荐的重要外宾和团组。
    做好通辽市国际友好联络会的日常事务及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