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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拟订龙门县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检查龙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
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龙门县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予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龙门县涉侨社团工作。
制订并组织实施龙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侨务、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龙门县委、龙门县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市直部门和区县的外事、侨务、旅游业务工作,围绕龙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龙门县委、龙门县政府的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下属机构

  • 外事科 负责龙门县自组团出国(境)任务审核申报事宜。
    归口管理龙门县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龙门县参加上级部门组团因公出访事务的审核工作。
    负责龙门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龙门县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龙门县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对外缔结友好城市及友城交往的相关工作。
  • 侨务科 组织开展龙门县涉侨捐赠工作并参与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龙门县侨务工作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调研国内侨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龙门县侨务系统外派华文教师的选派工作。
    联系龙门县海外华侨华人新闻机构、文化团体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宣传及文化交流工作。
  • 旅游市场促进科 组织龙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
    拟订龙门县旅游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龙门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按规定承担龙门县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