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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使振兴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
负责振兴区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临街商业门店产生的音像噪音、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与振兴区相关部门配合将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劝离、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承办振兴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安监局等部门的执法机构由各部门和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振兴区城管执法局指导。

下属机构

  • 执法科 负责组织振兴区专项及重大执法活动。
    负责组织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
    负责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等工作。
  • 数字化管理科 负责振兴区市民群众投诉受理工作。
    负责振兴区辖区内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和相关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
    负责振兴区城管执法网站的管理工作。
    负责振兴区辖区内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和分析。
  • 办公室 负责振兴区计生、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
    负责振兴区机关及各中队各类装备的计划、配备、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
    负责振兴区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安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考评等工作。
    负责振兴区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