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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地震局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红河州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红河州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会同红河州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指导、配合红河州各单位和市民的防震、避险、救助训练。协助红河州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领导下属单位。指导红河州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红河州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红河州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红河州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红河州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负责红河州地震局行政事务和局办公楼物业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值班的安排、公务接待、机关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的分配、办公设施的维修及维护工作。
    协助红河州地震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红河州地震局文秘、机要、信访、安全、保卫、保密、通讯、地震档案、政务信息、文件收发及扶贫等工作。
  • 人事教育处 负责红河州地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机构设置、职责界定、人员编制的管理与调整工作。
    负责红河州地震局职工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医疗改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负责红河州地震局职工的政审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申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干部、人事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红河州地震局实际,研究起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 震害防御处 组织与管理红河州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红河州区县(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
    组织制定红河州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
    管理红河州地震标准化和地震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