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地震局
领导下属单位。指导鹤山区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鹤山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鹤山区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鹤山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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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负责鹤山区地震局劳务派遣职工的聘用工作;
负责鹤山区地震局职工的政审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申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干部、人事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鹤山区地震局实际,研究起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会同鹤山区有关部门承办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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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承担鹤山区地震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协助鹤山区地震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鹤山区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鹤山区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负责鹤山区地震局发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公文的修改、审核,负责主要公文、会议决定、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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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财务处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