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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地震局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岐山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岐山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岐山县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岐山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岐山县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内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会同岐山县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对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组织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会同规划、市政等部门划定地震避难场所,对不按照规范要求保持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的进行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管理岐山县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岐山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确定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宣传教育,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岐山县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下属机构

  • 发展与财务处
  • 震害防御处 负责岐山县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岐山县地震灾害防御相关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岐山县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岐山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
  • 人事教育处 负责岐山县地震局人才发展与教育培养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负责岐山县地震局劳务派遣职工的聘用工作;
    负责岐山县地震局干部的录用、接收、培养、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
    负责岐山县地震局职工的政审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