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山东 日照

日照地震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日照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日照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承担日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灾情重新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日照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内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会同日照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对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组织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会同规划、市政等部门划定地震避难场所,对不按照规范要求保持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的进行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管理日照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日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确定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宣传教育,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干部、人事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日照地震局实际,研究起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日照地震局职工的招聘、考核、奖惩、调配、教育培训、退休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负责日照地震局劳务派遣职工的聘用工作;
    负责日照地震局干部的录用、接收、培养、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
  • 震害防御处 指导日照地震灾害的预测和预防。
    负责日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工作。
    负责日照地震灾害防御相关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承担日照防震减灾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 发展与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