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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地震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溪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本溪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本溪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溪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溪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溪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本溪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本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会同本溪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对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组织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会同规划、市政等部门划定地震避难场所,对不按照规范要求保持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的进行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管理本溪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溪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确定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宣传教育,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干部、人事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溪地震局实际,研究起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溪地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机构设置、职责界定、人员编制的管理与调整工作。
    负责本溪地震局人才发展与教育培养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负责本溪地震局干部的录用、接收、培养、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
  • 办公室 协助本溪地震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本溪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溪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负责本溪地震局发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公文的修改、审核,负责主要公文、会议决定、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负责本溪地震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月工作计划的起草、安排和督查工作。
  • 发展与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