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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震局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沈阳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沈阳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会同沈阳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对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组织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会同规划、市政等部门划定地震避难场所,对不按照规范要求保持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的进行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管理沈阳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沈阳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确定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宣传教育,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会同沈阳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指导、配合沈阳各单位和市民的防震、避险、救助训练。协助沈阳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承担沈阳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沈阳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沈阳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负责沈阳地震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月工作计划的起草、安排和督查工作。
    负责沈阳地震局行政事务和局办公楼物业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值班的安排、公务接待、机关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的分配、办公设施的维修及维护工作。
    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稿件的审核,负责沈阳地震局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
  • 震害防御处 组织与管理沈阳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管理沈阳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沈阳区县(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
    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 人事教育处 负责沈阳地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机构设置、职责界定、人员编制的管理与调整工作。
    负责沈阳地震局干部的录用、接收、培养、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
    负责沈阳地震局职工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医疗改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负责沈阳地震局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各种人事报表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