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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地震局

会同南宁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对地震小区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组织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会同规划、市政等部门划定地震避难场所,对不按照规范要求保持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的进行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管理南宁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南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据此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确定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和宣传教育,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承担南宁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南宁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南宁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承担南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灾情重新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下属机构

  • 震害防御处 负责管理南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推进南宁依法行政,组织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对地震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南宁地震灾害的预测和预防。
  • 人事教育处 负责南宁地震局干部的录用、接收、培养、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
    负责南宁地震局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各种人事报表的统计工作。
    承担南宁地震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干部、人事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南宁地震局实际,研究起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 办公室 负责南宁地震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月工作计划的起草、安排和督查工作。
    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稿件的审核,负责南宁地震局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
    协助南宁地震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南宁地震局文秘、机要、信访、安全、保卫、保密、通讯、地震档案、政务信息、文件收发及扶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