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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资委

承办内蒙古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内蒙古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根据内蒙古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内蒙古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担监督内蒙古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企业改组处
  • 办公室 负责内蒙古本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内蒙古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内蒙古信息、保密、议案、建议、提案、外事、安全工作。
    承担内蒙古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起草内蒙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内蒙古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工作。
    承担内蒙古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研究内蒙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