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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开封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开封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指导和监督开封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办理资金信用证明。

下属机构

  •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开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拟订开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对开封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负责开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计划财务科 承担开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和帮助开封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向开封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
    汇总编制开封所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计划草案。
  • 企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开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协助开封所出资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研究开封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
    组织协调开封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