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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责隆德县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处理产权纠纷,查处国有资产流失。
决定评估隆德县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会同隆德县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隆德县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指导和监督隆德县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建立和完善隆德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依法对隆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拟订隆德县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隆德县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拟订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对隆德县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 计划财务科 组织隆德县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资局与所出资企业、单位各项资金的收缴与拨付工作。
    承担隆德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和帮助隆德县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向隆德县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