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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过法定程序对江门市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江门市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江门市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江门市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下属机构

  •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研究提出江门市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承担江门市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承担江门市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承办江门市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 产权管理局 审核江门市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监督、规范江门市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完善江门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江门市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 企业改革局 承办所出资的江门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江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江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江门市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