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杏花岭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杏花岭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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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研究提出杏花岭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承担杏花岭区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承办杏花岭区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承担杏花岭区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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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管理局
审核杏花岭区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监督、规范杏花岭区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完善杏花岭区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杏花岭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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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局
承办所出资的杏花岭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杏花岭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杏花岭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拟订杏花岭区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