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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国家税务局

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青原区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青原区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司 拟订青原区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总体规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办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备案等基础性工作;拟订青原区税务行政处罚、复议、应诉、赔偿的规章制度;
    对与世贸组织及其规则有关的全球或区域性经贸条约、协定中涉税内容,会商相关司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办理青原区国税局受理的行政复议、赔偿案件,以及青原区国税局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税务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和行政处罚工作,
  • 收入规划核算司 组织开展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税收经济预警分析,测算并发布全国和地区宏观税负、税收弹性系数、税收收入能力和税收征收率;收集、整理外国税收收入情况。
    拟订青原区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税收分析工作。
    拟订青原区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和企业税收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和企业税收调查工作;测算发布全国行业税负和预警标准,统计发布纳税排行榜。
    拟订青原区税收统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青原区税收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税收统计调查与分析。
  • 货物和劳务税司 组织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等涉税管理工作;
    拟订青原区并组织实施货物和劳务税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货物和劳务税票证;
    拟订青原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办法,处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
    拟订青原区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