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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国家税务局

承担同安区国税局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同安区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下属机构

  • 国际税务司 参与拟订同安区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制度、办法。
    组织协调与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税收组织的合作交流;承办国际技术援助项目的计划、磋商、执行、管理和评估工作;组织同安区国税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境外培训和实习工作。
    研究、拟订同安区并完善国际税收协定工作文本,承办税收协议、协定的谈判、草签、解释和执行工作;
    拟订同安区并组织实施同安区国税局机关、国税系统外事计划、外事管理制度;承办同安区国税局机关和国税系统的出访、来访接待等外事及台港澳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同安区国税局外事经费。
  • 政策法规司 研究国民经济运行与税收政策的关系,研究税收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关系,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拟订同安区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总体规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牵头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系统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指导税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
  • 财产和行为税司 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同安区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办理具体事宜。
    参与财产和行为各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参与编制财产和行为各税收入计划,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处理有关事项。
    拟订同安区并组织实施房地产计税价值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