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海南 屯昌县

屯昌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规范屯昌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屯昌县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屯昌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屯昌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承担屯昌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属机构

  • 法规监察科 研究提出屯昌县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屯昌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指导督查屯昌县乡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治与平安创建相关工作的综合检查。
    提出屯昌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 建设用地科 负责屯昌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制定屯昌县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屯昌县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屯昌县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初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管理,管理土地市场。
  • 规划科技科 负责拟定屯昌县土地利用计划使用与管理;负责编制屯昌县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城乡挂钩和万顷良田等规划。
    负责拟定屯昌县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
    负责屯昌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