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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优化配置诸城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诸城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负责诸城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承担诸城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属机构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诸城市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负责诸城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对诸城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诸城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 建设用地科 负责诸城市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负责诸城市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初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管理,管理土地市场。
    制定诸城市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组织发布诸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 耕地保护科 组织开展诸城市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负责诸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
    参与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
    负责诸城市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