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吉林 白城市 大安市

大安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大安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承担大安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承担大安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大安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下属机构

  • 规划科技科 负责大安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组织大安市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大安市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指导和审核大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
  • 耕地保护科 负责大安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
    组织实施大安市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农用地转用等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负责对大安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城乡挂钩及万顷良田进行监管。
    组织开展大安市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大安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对大安市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组织和管理大安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负责大安市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