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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庄河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庄河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承担优化配置庄河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承担庄河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庄河市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下属机构

  • 建设用地科 制定庄河市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庄河市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负责庄河市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负责庄河市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 测绘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庄河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负责庄河市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负责对庄河市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庄河市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 规划科技科 负责拟定庄河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指导和审核庄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
    组织庄河市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