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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规范宝鸡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宝鸡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承担优化配置宝鸡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承担宝鸡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属机构

  • 法规监察科 研究提出宝鸡市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宝鸡市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有关宝鸡市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工作。
    负责宝鸡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和移送工作。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宝鸡市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宝鸡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宝鸡市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组织和管理宝鸡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负责对宝鸡市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 耕地保护科 负责宝鸡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
    组织开展宝鸡市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负责对宝鸡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城乡挂钩及万顷良田进行监管。
    组织实施宝鸡市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农用地转用等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