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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本溪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溪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承担规范本溪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优化配置本溪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负责规范本溪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下属机构

  • 建设用地科 制定本溪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本溪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本溪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组织发布本溪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 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本溪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研究提出本溪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本溪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有关本溪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工作。
  • 测绘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本溪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负责本溪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本溪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本溪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组织和管理本溪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