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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州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克孜勒苏州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管理克孜勒苏州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克孜勒苏州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克孜勒苏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克孜勒苏州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下属机构

  • 规划科技科 组织克孜勒苏州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拟定克孜勒苏州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负责克孜勒苏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拟定克孜勒苏州土地利用计划使用与管理;负责编制克孜勒苏州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城乡挂钩和万顷良田等规划。
  • 建设用地科 负责克孜勒苏州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制定克孜勒苏州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克孜勒苏州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初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管理,管理土地市场。
    负责克孜勒苏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 法规监察科 负责克孜勒苏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和移送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克孜勒苏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办理克孜勒苏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研究提出克孜勒苏州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