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新疆 昌吉州

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昌吉州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承担规范昌吉州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昌吉州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负责管理昌吉州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下属机构

  • 建设用地科 负责昌吉州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制定昌吉州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昌吉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昌吉州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 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昌吉州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提出昌吉州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指导督查昌吉州乡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治与平安创建相关工作的综合检查。
    组织起草有关昌吉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 测绘地籍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昌吉州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负责昌吉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负责对昌吉州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昌吉州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