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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规范山南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山南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规范山南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承担山南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下属机构

  • 法规监察科 研究提出山南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山南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和移送工作。
    提出山南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负责山南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 规划科技科 负责拟定山南土地利用计划使用与管理;负责编制山南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城乡挂钩和万顷良田等规划。
    组织山南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指导和审核山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
    负责山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山南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山南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对山南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负责山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负责山南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