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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国土资源厅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吉林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推进吉林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吉林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承担规范吉林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下属机构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承担吉林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
    起草测绘吉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吉林有关部门拟订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吉林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吉林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 国家海洋局 组织吉林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管理海洋系列卫星及地面应用系统,拟订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
    承担综合协调吉林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吉林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承担吉林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负责建立和完善吉林海洋管理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等相关区域的国内配套政策和制度,处理国际涉海条约、法律方面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