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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务厅

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蒙古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内蒙古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内蒙古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指导内蒙古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内蒙古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拟订内蒙古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下属机构

  • 市场秩序与调节处 承担整顿和规范内蒙古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
    推动内蒙古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监测分析内蒙古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承担建立健全内蒙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 市场规划与建设处 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拟订内蒙古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
    指导内蒙古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
    指导内蒙古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
  • 政策法规处 起草内蒙古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内蒙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审核内蒙古区域经贸协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
    会同内蒙古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